沼气是我国目前大力发展的四大重点可再生能源项目之一。《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优先项目》就把农村沼气这一项目作为重点。国家《2000-2015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要点》曾提出沼气在我国具有巨大的市场空间,为此,中央出台了《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》,国家计委印发了《新能源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暂行规定》。
农业部《2003-2010年全国农村沼气建设规划》提出:2002年底全国沼气池总量1100万户,计划到2010年,全国沼气池总量达5000万户以上,全国20%的农户可使用沼气;2003-2010年总投资610亿元,中央投资449亿元。
中央对投资者的补助标准为:西北、东北地区每户1200元,西南地区每户1000元,其他地区每户800元。从2005年开始,沼气普及工程从中央政策层面开始加速落实到各省、市的执行阶段,是国家为解决中西部落后地区脱贫致富、改善生态环境所采取的重要举措。针对沼气建设,各省市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制度来保证沼气项目的顺利进行。
2007年《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》(中发[2007]1号)中指出:……加快发展农村清洁能源,继续增加农村沼气建设投入…… 国家不但财政补贴的标准在提高,财政补贴的总额也在逐年增加。2002年,国家在农村沼气建设方面投入的资金为3亿元人民币;2003年,国家10亿元农村沼气建设国债资金项目启动,项目涉及全国24个省的540个县、6000多个村,103万农户;2004年、2005年农村沼气建设国债资金均为10亿元人民币;2006年,国家安排国债投资25亿元用于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,比2005年增加1.5倍,计划新增沼气用户250万户;2007年农村沼气建设国债资金在2006年25亿元人民币的基础上增加了20%以上。
除了国家财政补贴之外,各省、市地方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补贴的相应比例,也投入部分资金。此外,我国大部分省份的政府还从国家扶贫、退耕还林、天然林保护资金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、改善农村卫生环境等专项资金中抽出一部分资金直接补贴农户,各地市、县、乡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,也对农户建造沼气池进行了补助。